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,即: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,在5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。其成立条件如下:
1.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。
2. 前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后罪也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。
3.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之内。
对于累犯,我国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分别规定了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别累犯,两者在构成条件上存在差异。
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,具体需注意以下几点:
1. 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,都应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。
2. 对累犯“应当”从重处罚,而非“可以”从重,这意味着法官没有选择的余地。
3. 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,因为缓刑和假释的适用要求犯罪人不致再危害社会,而累犯则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。
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,对累犯的法律制裁十分严厉。这类人往往对社会构成极大威胁,可能产生极端行为,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要从重处罚,并且累犯不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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